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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0-05-11 另一半精神外遇,我可以告他通姦嗎?

另一半精神外遇,我可以告他通姦嗎.jpg

美菁和志其結婚兩年,自從去年底美菁生下一男,她便將大部分時間及注意力放在照顧新生兒,耗盡體力的美菁對房事也總是意興闌珊,為了孩子一開始還能體諒妻子的志其,最近開始有些改變,半夜不睡覺總是窩在書房上網聊天,連美菁晚上主動邀約他,也被志其用工作繁忙為由給拒絕了,讓美菁不禁懷疑起來丈夫是否有外遇了。

某日,美菁趁志其上班時,偷偷察看他的電腦,意外發現丈夫和一名女網友來往密切,內容曖昧,聊天內容多為男女床上性事具多,用字露骨鹹溼,兩人還互稱「老公」、「老婆」。

美菁看完勃然大怒,當天晚上忍不住質問丈夫,眼見紙包不住火的志其才老實地說,自己因為一時寂寞,為求生活刺激在網路上結識女網友,他坦承說自己和該名女網友感情曖昧,但兩人屬於單純精神外遇,並沒有肉體上出軌,但是怒火難消的美菁,仍要告兩人通姦,請問志其和女網友的行為可以構成通姦罪?

答:構成通姦罪之要件為何?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為「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而「通姦罪」其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行為主體必須是有配偶的人,指已合法結婚,其婚姻關係仍存在者。
2.通姦罪之行為客體須為配偶以外之人。
3.須要有通姦行為,指男女雙方合意且有交媾行為,於婚姻關係外的性器接觸行為,實際上以雙方性器插入為標準,若無,刑法上的通姦罪則無法成立。

以美菁為例,雖然她擁有志其和女網友的聊天內容,但仍無法證明丈夫志其和女網友有性器交合之行為,故通姦罪無法成立。

(相關案例:新手媽媽委託徵信社查丈夫外遇 才發現原來是烏龍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