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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0-06-29 大老婆私闖小三家抓姦,是違法蒐證嗎?

案例:

明文和小麗是夫妻,但幾年前小麗就開始懷疑明文和美玉有不尋常的男女關係,小麗也多次從他人嘴裡得知明文和美玉經常私下約會,兩人之間極為親密,猶如熱戀中的男女,也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小麗也無可奈何,後來她在朋友的建議下,於是聘請徵信社跟蹤明文。

某一天,小麗接到徵信社人員電話,通報明文進入美玉的住宅,兩人共處一定已經有一定時間了,請小麗趕快前往,小麗進入美玉家時,以自備的萬能鑰匙開啟房門擅自進入,並用手機竊錄下明文與美玉的性交畫面。不久之後,小麗向檢察官提出對明文及美玉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告訴,請問法庭開庭審判,小麗自行蒐集之手機錄影得否作為法院裁判的依據?


法律解析:

1.當然小麗這樣完全會成立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和第315條之1的妨害動態秘密罪,但問題是自行手機蒐證下的錄影片段可否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呢(是否有證據能力)?

2.實務和學說上素有爭議,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原則上不排除使用,例外在私人以暴力、刑求取得時為了避免鼓勵私人以暴力方式取證,始排除之(最高法院98年台上578號判決);少數實務見解及有學說認為為了避免法體系的矛盾,只要刑法等實體法禁止的行為,刑事訴訟上也應該為非法的評價才是(法規範一致性說)。

3.本案中,在實務的運作上應該還是會承認小麗的手機錄影蒐證有證據能力,但是得不償失的是自己也會有刑罰上的負面效果,所以還是建議小麗不要暴衝侷限在捉姦要在床或者情緒上爆衝,欲證明民事的侵害配偶權還有其他更好的蒐證方式,最好還是借重徵信社的經驗和律師的法律專業來蒐證以避免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