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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0-08-10 偷吃稱神明認證!人夫要「2女共侍1夫」 喊「1+1+1=3」求妻:一起合作好不好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偷吃稱神明認證!人夫要「2女共侍1夫」 喊「1+1+1=3」求妻:一起合作好不好 (圖片來源:翻攝自ETtoday新聞雲)
偷吃稱神明認證!人夫要「2女共侍1夫」 喊「1+1+1=3」求妻:一起合作好不好 (圖片來源:翻攝自ETtoday新聞雲)

桃園一名人夫有婚外情,被正宮抓包後,他竟還希望正宮跟小三「共侍一夫」,要2人好好合作,「1+1+1=3」等,讓正宮氣炸決定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判人夫與小三須連帶賠償30萬元。

正宮提告主張,她和老公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而小三因工作關係認識她老公,沒想到2人卻私下交往,還一同到泰國、香港遊玩,更於2019年5月24日共同出席友人聚會,公然用男女朋友互稱、親吻、擁抱,還在結束聚餐後,憶起回家過夜。

正宮指控,老公還曾表示,希望她能跟小三共侍一夫,讓她相當崩潰,認為對方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於是向老公、小三提告求償。

對此,人夫辯稱,他與小三是因開戶時認識,彼此會討論股票、期貨及投資海外金香事業等相關事宜,是希望透過對方的人脈,將生意跨足到香港與東南亞,雙方僅是合作賺錢的夥伴關係,而正宮所提的共侍一夫是誤解,自己也沒有跟小三在外過夜過。

不過,法官勘驗人夫及正宮的對話錄音,發現人夫曾對正宮說,「阿不就是妳和她就兩個女人而已嗎?」,正宮則氣回,「她月經來的時候就輪我上場嘛,然後我月經來的時候換她上場對不對?」人夫則說,「我那麼多年來,阿不就妳們這兩個。」

此外,正宮還質問人夫,「哪個神明認證你可以取兩個老婆的?」人夫則回稱,「三蓋公還有那個護國公。」正宮再問,「這邊牽一個那邊牽一個能看嗎?」沒想到人夫竟還反問,「怎麼不能看?」最後還直接求正宮,「大家一起合作好不好,等於1+1+1=3,什麼都有嘛」、「能不能好好做個姐妹」等語,讓法官相當傻眼。

法官審理後,認定人夫與小三侵害正宮配偶權,最後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09/1780676.htm#ixzz6UgIPkVj5


通姦除罪化後,配偶權遭侵害後能怎麼做?

以往配偶外遇後,正宮可以循刑法的通姦罪告外遇的丈夫和小三,但自109年起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停用,現在伴侶外遇只能使用民法的「侵害配偶權」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在現今的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怎麼的行為才會構成侵害配偶權,須由負責的法官判斷一般來說,只要是客觀上讓人明顯感到配偶權遭侵害都算,比如說,男女兩人牽手親吻,大部份的人都會認為這是男女朋友或夫妻,但只要其中一位的配偶另有其人,他們這樣親密舉動就已經算是侵害配偶權了。

所以,只要覺得自己的配偶身分受到他人威脅,即便只有一點點不正常的行為,如「親吻」、「互傳情話」、「在網路上放閃」都算是侵害配偶權,更何況是已被除罪化的通姦!

以此案為例,因正宮提供她和丈夫對質的錄音內容,在對話中,其丈夫也承認他和小三的婚外情,並還要求正宮同意二女共侍一夫,其離譜內容,最終讓法官判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

以此案為例,錄音算是合法蒐證嗎?

錄音蒐證是否合法?民法和刑法的認定則不同調,刑法認定較為嚴苛。在刑法上,若缺乏法律上的正當理由,無故錄音取證,就很容易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祕密罪

要舉證侵害配偶權,因涉及隱私權其實相當不容易,在多數民事法官都認為,這是為維護婚姻家庭之權益,並非無故盜錄對話內容,不是出於不法目的,就不易構成妨害祕密罪,但仍需依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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