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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2-07-14 許藍方不倫學長判賠50萬再嗆聲 正宮美女醫冷回應

許藍方不倫學長判賠50萬再嗆聲正宮美女醫冷回應.jpg
許藍方不倫學長判賠50萬再嗆聲 正宮美女醫冷回應(示意圖)

本刊去年報導,有「最美博士」封號的藝人許藍方,與已婚醫師康鈞尉爆出不倫戀,遭元配女醫師劉友臻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300萬元。據了解,案件審理期間,法官曾多次力勸許主動與元配和解,但遭許拒絕並堅稱未與人夫發生關係;她還在言詞辯論庭開庭前與律師劉韋廷解除委任,自行出庭辯稱「形象因此案受影響」「戶頭僅剩7,000元」等語,但未獲法官採信,於(6日)宣判許應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許藍方於在臉書發表「5點聲明」,內容表示尊重法官,但仍堅稱和人夫沒有感情糾葛、更無肢體接觸。她自稱元配提出作為證據的照片非她本人;LINE對話均為「txt文字檔」,無訊息原始檔;甚至還稱康男曾撥打「公共電話」給她,索要「1000萬元和解金」等情事,更稱「已針對此事提出妨害名譽訴訟」。

對於許女的辯解,元配劉友臻向本刊表示:「對方有權利以她的角度講述一個她自己版本的故事,不過我想法院的判決已經說明一切。另外目前我尚未收到許小姐刑事名譽誹謗訴訟的通知,也謝謝媒體朋友們的關心!」她也強調,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細讀內容後會再做說明。

本刊調查,劉友臻在2020年11月時,無意間在丈夫康鈞尉的電腦中,發現不少與許藍方的鹹濕對話,包括「高潮再高潮」「在床上叫別人的老公」「怕你老婆都想嫁給我」等,劉質問丈夫,他即坦承與許發生不倫,並主動致電她切斷關係。劉事後透過律師發函要求許出面道歉,但許不斷迴避,劉在忍無可忍下,將許一狀告上法院。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07/2288776.htm

每個大老婆都應該知道的侵害配偶權!

雖然通姦罪已於109年5月29日遭大法官廢除,但面對第三者我們徵信社還是有辨法讓他們付出法律上應有的代價。

 根據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二、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三、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以許藍方的案例來說,今天法院會判決許藍方判賠50萬就代表她某些行為已侵害到劉女的配偶權,原則上侵害配偶權會成立就代表有一般人認為的外遇行為產生。

 

侵害配偶權的認定不再像通姦罪一樣需要有另一半和他人發生性行為的直接或問接證據,只要伴侶或第三者之間有一般普羅大眾認定的逾矩行為,大至發生性行為或進出飯店同處一室同房過夜小至親吻、擁抱或過於曖昧的聊天內容等等,這些和異性之間過於親密且不正當的行為都容易會被法院認定為構成侵害配偶權。

而且就算原配沒有要和另一半離婚也是可以向外遇伴侶和破壞婚姻的小三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並要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失,就算想離婚也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向外遇的伴侶及要小三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