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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18-08-04 想請教徵信公司,怎樣才算妨害家庭?


委託人詢問:

 

我發現我先生的手機裡有跟一個女生密切的通話紀錄,LINE上面也有聊天,但內容是一些閒話家常,比較沒有情色或曖昧的對話,我問我老公怎麼回事,結果他口頭上承認他有外遇,對象是在酒店應酬的時候認識的,而且還跟那位小三在外面有過性關係。但是除此之外我沒有其他的證據,也沒有抓姦在床。我對通姦大致上知道,所以想再請問這樣我有辦法告對方妨害家庭罪嗎?

勵心徵信答:

 

妨礙家庭它的完整名稱叫做「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而除了通姦之外,只要是誘拐有配偶或者未成年的人離家,都算是妨害家庭的範疇,可提起告訴。假如說您能夠問出丈夫在哪裡發生了性關係,去察看當時的監視器,或許可以找到他們在同時出現那個地方的證據。若有對話錄音的話更好。由於你是為了犯罪行為而蒐集證據,所以不會有妨害秘密的罪責。只要您能蒐集到這些證據,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仍然有很大的機會可以告對方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並且勝訴。

 

此外,如果您考量後還是希望能進行外遇抓姦,歡迎您與本公司聯絡,電話為0800-777-901,或者也可以到本公司現場做免費的外遇諮詢,本公司的住址為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26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