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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09-29 蘿莉塔連續留言「希望她老公外遇」被豔星截圖告上法院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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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莉塔連續留言「希望她老公外遇」被豔星截圖告上法院遭起訴 /示意圖

 

蘿莉塔2020年在臉書看到好友罵豔星李沐晴的文章後,便用私人帳號在底下留言,沒想到被對方截圖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蘿莉塔此舉已涉嫌加重誹謗,21日將她起訴。

 

蘿莉塔2020年6月26日看到好友分享攻擊李沐晴的文章後,用私人臉書帳號在底下留言:「阿哈哈哈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ㄟ」、「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他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等內容。

 

沒想到這些留言被李沐晴看到,一狀告上法院,出示截圖告蘿莉塔加重誹謗。檢方認為,蘿莉塔的留言內容足以毀損李沐晴的名譽,認定她涉加重誹謗的罪證明確,因此將她起訴。

 

新聞來源:Yahoo新聞-蘿莉塔連續留言「希望她老公外遇」被豔星截圖告上法院遭起訴 

 

網路留言須小心,以免被告加重誹謗

隨著網路通訊軟體的發達,許多網民們喜歡在網路上發表高論、分享自己的想法。有時候難免因一些看不慣的事情,引發自己情緒化的反應,有些人就會順手在網頁上留下情緒化、甚至攻擊性的言論,因而引起被批評攻擊者的不滿,雖然很多人在網路上使用暱稱或只有帳號,但別以為這樣就能在網路上暢所欲言,警方還是有辦法可以追蹤到留言的人,而網路上過於偏激的言語,是有可能招致官司上身!

 

何謂誹謗罪?

隨著網民在網路上的口無遮攔,招致官司的比例也日漸增多,那究竟什麼是誹謗罪呢?什麼是加重誹謗罪呢?

 

誹謗罪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何謂加重誹謗罪?

刑法的誹謗罪分為「誹謗罪」和「加重誹謗罪」,前者是僅以言語傳述關於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後者是指以文字或圖畫的方式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以文字或圖畫的行為,例如在雜誌上刊登文章,網路留言、貼文,印發傳單等方式,指摘或傳述足損他人名譽之事,即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在傳播及渲染力道上更為廣泛。在上述新聞為例,通告藝人蘿莉塔在網路社群留言,其內容已經毀損當事人的名聲,當事人李沐晴發現後憤而提告,蘿莉塔之行為涉及加重毀謗,法官因予以起訴。

 

現今社會人人都可以在網路世界暢所欲言,在網路的通訊軟體上和朋友聊天、留言時,千萬要小心,絕對不要逞一時口舌之快,隨便談論別人的不實八卦,或是用情緒化的言辭批評別人的私事,以免惹來麻煩為自己惹上官司。而蘿莉塔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要注意思自己的言行,一時情緒發言雖然會帶來討論聲量就有可能惹禍上身,如今加重誹謗罪罪證確鑿,為自己帶來負面評價反而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