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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11-25 妻限周五嘿咻 夫訴離敗訴 視彼此如空氣 冷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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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限周五嘿咻 夫訴離敗訴 視彼此如空氣 冷戰2年 / 示意圖

台中市2名均擔任小學老師的夫妻,平時在校教書口若懸河,回家卻冷戰多年不說話,黃姓丈夫指妻規定只能每周五晚上嘿咻1次,致2人性事不協調陷入冷戰,視彼此如空氣,婚姻難以維持,訴請離婚;妻子否認指控拒離婚。台中地院指黃男無法證明妻故意不嘿咻,且妻已積極修復婚姻,願同房睡,是黃男一味拒絕,日前判不准離婚。

黃男與妻育有1女,他提告指2人結婚14年,性生活不協調,妻對「房事」反應冷淡,還曾說:「可以花1筆錢,找1位可以滿足你性需求的女人,不過這樣的人難找」,並規定1周只能在周五晚上做愛1次,因隔天放假比較沒有壓力,後來雖未照規定按表操課,但2人性生活溝通不良已成冷戰主因,只要求歡,妻子的反應就是「又來了」,同房共枕已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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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錄無對方電話

4年前,2人開始分居2、3樓,無交談、無互動,各自吃飯、洗衣,妻子手機通訊錄沒有他,他已申請網路,妻子不願共用帳號,又另申請,還告訴女兒他是「3樓住戶」,彼此刻意錯開不碰面,視對方如空氣,黃男說,這樣的婚姻讓他很痛苦,無法再維持。

妻子則稱絕無規定只能每周五晚上嘿咻1次,並指性生活不協調是丈夫主觀認知問題,夫妻性事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得強求,她表示因身體狀況不佳,若因此性生活表現讓丈夫不滿意,非她所願,但丈夫應體諒而非休妻。

妻子表示,並未視丈夫如空氣,且夫訴請離婚後,她即努力改變,並指丈夫提出的離婚協議書載明「若你同意離婚,則仍同住一起,過著正常家庭生活」等,可見雙方未達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的程度,妻子強調,2人都是小學老師,只要不堅持已見,溝通絕非難事。

「做愛頻率沒標準」

女兒則證稱,2人冷戰不講話已有2年,不知原因,假日2人各煮各的飯,媽媽會吃爸爸煮的,爸爸則要媽媽夾菜到他碗裡才會吃。法官認為,夫妻嘿咻頻率沒有標準,黃男無法證明妻子故意拒絕嘿咻,導致行房次數過低或不協調,已達到一般夫妻所能忍受程度,黃男主觀認為性生活未獲滿足,不能全歸責於妻子。

妻力挽婚姻夫拒絕

且黃男訴請離婚後,妻子積極挽救婚姻,會幫忙倒垃圾、洗衣服,也願到3樓同睡,分享心事,黃男卻一味拒絕,法官指若因此造成婚姻裂痕無法回復,黃男即有過失,故不得訴請離婚。因無法聯繫夫妻2人,不知回應。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有些夫妻長年無性生活,若雙方都能甘之如飴,欣然接受,那麼就沒有問題。最麻煩的是,如果一方想要有性生活,一方卻不願意配合,甚至嚴重拒絕房事,以致夫妻長期無性生活,就可能因此引發夫妻爭吵、感情生變,甚至導致婚姻破碎。

1、另一半長期拒絕房事,能否訴請離婚?

事實上,如果夫妻性生活不協調已達嚴重程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受害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52第2項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對方」來訴請離婚。但因夫妻性生活不調而訴請離婚,通常在舉證時不容易蒐證,有時在法庭上,常會因舉證不足而遭駁回。

2、夫妻性生活不調,舉證不易,可用錄音、文字對話、訊息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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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聞案例中,黃男指控妻子規定只能每周五晚上嘿咻1次,致2人性事不協調陷入冷戰,視彼此如空氣,婚姻難以維持,訴請離婚;妻子則否認指控拒離婚。無奈黃男拿不出有利的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指控,因黃男舉證不足,以致法官也無法採信其言。

訴請離婚的一方在蒐證上應多下功夫,可利用錄音或通訊軟體文字對話、書信、訊息等方式蒐證,蒐證的越詳細,則勝訴機會較大。

3、夫妻多培養感情有助於性生活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上述新聞中黃男與妻子兩人各說各話,夫妻除了性生活不協調,似乎感情也不睦,欠缺溝通,女兒甚至說,2人冷戰不講話已有2年。

如果夫妻還有感情,應該不至於走到對簿公堂的地步。若還有心挽回婚姻,就應多花心力來經營婚姻關係。如果夫妻關係好,就算性生活不協調,應該還有溝通商量的餘地。夫妻可彼此袒誠佈公的說清楚,針對性生活的需求、期望的頻率、品質等好好協商。也可藉此找出性事不協調真正原因,關心另一半是否工作太累或壓力太大,導致性趣缺乏。透過彼此體諒,再慢慢磨合調整,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必要時也可尋求專科醫生進一步的幫助。

(延伸閱讀:一段關係的破裂,就從語言暴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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