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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12-13 拍到與夫擁抱、同叉子吃水果 元配蒐證合法告贏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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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與夫擁抱、同叉子吃水果 元配蒐證合法告贏小三 / 示意圖

與已婚男子阿江有事業合夥關係的王姓女子,被阿江元配黃姓女子「抓包」在台南某房屋同居,元配還拍到丈夫與小三王女牽手、擁抱及丈夫吃水果的同1支叉子餵王女吃水果,黃女認為侵害其配偶權,向王女求償70萬元慰撫金。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兩人互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應有的分際,考量元配與小三雙方的社經等條件,判小三敗訴、需賠15萬元給原告,可上訴。

黃女表示,她與阿江在2010年結婚,王女明知阿江是她丈夫,居然從2020年3月底起與阿江在台南1處民宅同居,兩人常同進同出,還曾在半夜裡牽手、擁抱,阿江曾以自己用來吃水果的1支叉子餵王女吃水果。之後,王女搬到另處民宅居住,阿江也跟著搬過去,兩人有同居、不當男女交往關係,侵害其配偶權,要向王女求償70萬元慰撫金。

王女辯解,在黃女告她之前,不知道阿江已婚,她與男方只是工作合夥關係,她住的房子成為公司辦公處所,阿江與員工常自由進出,但她沒有跟阿江同居,黃女以非法手段取得錄影畫面認為她與阿江有牽手、擁抱不當行為,並不足採;員工證人也未目睹她與阿江有同居關係。

台南地院法官審認,侵害配偶權行為性屬私密,舉證困難,基於利益權衡原則,原告有使用在公共場所取得證據的必要,以發現真實及促進訴訟目的,原告取得的錄影截圖、照片都是在公共場所拍攝,一般人得以出入;且黃女取證方法未侵害王女的人格權、也未違反誠信原則或公序良俗,這些蒐證影像均具有證據能力,並非違法取證。

法官還查出阿江與王女多次在晚間一起進入同居的民宅,更有兩人晚間一起進屋、清晨再一起出門情形,可以認定兩人有同居情事。員工證人曾聽到王女喊阿江「親愛的」,兩人互動應是超友誼關係,這種情況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應有的分際,考量元配與小三雙方的社經等條件,判小三敗訴、需賠15萬元給原告,還可上訴。

徵信社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在2020年5月份大法官宣布通姦除罪化,不少大老婆因此議論紛紛,擔心未來沒有法律保護下,自己的婚姻是不是沒有保障?雖然沒有通姦罪了,但還是有民法的「侵害配偶權」可以維護自己的配偶權!

徵信社

那何謂「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

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只要配偶的身分關係受到損害,就能對另一半和介入的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舉凡牽手、親吻、擁抱,甚至性交都可列為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逕。

通常法官會根據配偶權受到損害的程度來決定民事賠償的金額,像是,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性關係這種比較嚴重的狀況,當然賠償金額會比牽手來得多。

以此案為例,阿江和黃女的行為有牽手、擁抱或相互親膩等喊對方親愛的,更有人多次目睹兩人多次進出在同一場所並過夜,種種行為確實已侵害了配偶權!但和已廢除的通姦罪相比侵害配偶權的取證相較起來較容易,只是在過程中,仍有些地方仍需注意才不會誤觸法律!

 

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及另一半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

1、與第三者舉行重複結婚儀式。另一半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為:結婚證書、喜帖、或變造的已婚身分證件等

2、與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另一半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為:當場看到的人證、現場照片、影片、物證(性交時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團等)

3、與第三者有逾越正常社交禮儀的書信、簡訊、通訊軟體對話。若是正常閒聊內容,即使每天頻繁通訊也不構成侵權。配偶提告時需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表達愛意、鹹濕、涉及性隱私的親密對話才算。

4、與第三者有逾越正常社交界線的行為或出遊。牽手、擁抱、接吻、一起上摩

要留意的是,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是有提告期限的, 從知道另一半和第三者發生外遇、出軌的行逕起兩年內必須提出告訴,超過時間則不得提起。

徵信社

(延伸閱讀:通姦除罪化後,小三無罪老公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