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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12-20 嫖妓卻定調是「婚外情」 竹科男判賠妻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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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卻定調是「婚外情」 竹科男判賠妻20萬 / 示意圖 

竹科1對工程師夫婦因感情不睦分床睡,沒想到丈夫竟背地裡透過色情業者叫來應召女去摩鐵大洗鴛鴦浴、更喇舌嘿咻,事後還用LINE向色情業者報告「品茶心得」,去年妻子查看丈夫手機,赫然發現手機都是與色情業的對話,還有買春心得,害怕因夫尋花問柳而染上愛滋,除控夫妨害家庭、提出離婚外,並索賠100萬元賠償。刑事部份男子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官認男子確已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侵害原告的配偶權,判被告應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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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的李女向法官抱怨表示,她與前夫結婚20年,有2個小孩,去年在2人未離婚前,她發現前夫的手機震動,擔心丈夫公司有急事拿手機給他,卻看到手機內有大量嫖妓尋歡的訊息,有「東北妹」、「越南妹」等十多名賣淫女詢價,並前往摩鐵買春,事後還用LINE寫下心得分享給朋友,並向友人誇口:「有些有點像外面養的小三」,認為前夫在外尋花問柳,自己還刻意定調為婚外情,令她相當難過,

李女表示,她為家庭小孩付出,但前夫卻將她棄如敝屣,還數度在外買春,染性病機會大增,甚至可能染上愛滋而傳染給她,讓她精神痛苦,侵害配偶權及身分法益情節重大,2人因而離婚,同時她要求前夫應賠100萬精神撫慰金。

48歲的鄧姓前夫表示,兩造離婚前感情就不好了,且分房多年,他長年睡在客廳沙發,但前妻個性剛烈不願溝通,讓他內心孤獨寂寞,只好跟友人吹噓男女床事、評論女子身材內容,都是男人閒聊話題,那些裸女圖片及女生資訊只要在成人聊天群組即可取得。

雖他曾向應召業者詢問賣春女的價碼及約時間地點,但那也只為了解性交易服務內容及行情,才能跟朋友吹牛,事實上他都沒去嫖過,完全不認識像「東北妹」、「越南妹」;且前妻提出他與「PomPomFish」的對話,實際上是他想買水族用品養魚,與性交、口交無關,且前妻也沒具體指出他買春時間、地點與何人嘿咻,事後向新竹地檢提出刑事訴訟,而檢方也做出不起訴。鄧男對於前妻偷看他手機內容已屬不該了,又不明究理沒向他詢問,就用男性間閒聊、吹噓、誇大內容,推測他養小三,或發生超友誼性行為,要求法官駁回請求。

法官發現,鄧男曾於去年2月間,與網路淫媒詢問與A女性交易的價碼,並約定交易時間、地點,事後也向業者表示「剛剛A女真的太讚了,的確是女神無誤,下次有這種類型的,要賴我喔。」同時在LINE發現他與B女洗鴛鴦浴並喇舌銷魂,同時與C女性交後,還發LINE給業者嫌棄C女年紀過大,不夠年輕。

其中,鄧男到台南出差順道買春,結果與他預期不同,鄧男向色情業抱怨「來的雖是台妹,但來的不是她,條件差很大,身高說166卻變157,罩杯從E變成小B,年齡也不像是21歲,一共花了6000元,差太多了。」

法官認,鄧男與網路色情業者對話內容,確認鄧男確有去開房買春,事後也向業者反應賣淫女的服務內容。雖鄧男辯稱那是男性友人吹牛,沒去嫖妓,但從LINE內容分析若鄧男沒買春,怎麼事後能向業者反應「A女是女神」,「C女年紀大」,而色情業者又豈能容忍鄧男一再爽約,沒去摩鐵赴約,還再派賣淫女前去,顯見鄧男辯詞不可採。

法官認,鄧男在婚姻期間確曾買春,接受多名女子性服務,雖刑事部份鄧男獲不起訴,但侵害配偶權侵權行為不只侷限通姦行為,夫妻任一方有逾越結交朋友一般社交行為不正當往來,即視為破壞婚姻圓滿幸福,因而認定鄧男已干擾婚姻圓滿,導致原告精神痛苦,認定原告主張有理,法官審酌兩造社經地位及損害程度,判被告應賠前妻20萬元。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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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老公嫖妓,該怎麼辦?

1、當問題爆發出來時,如果妻子還想挽回先生的心,繼續維持夫妻關係,建議先讓自己的心情平靜下來再好好跟老公溝通,了解老公對婚姻或是性生活是否有什麼感到不如意之處,還有他嫖妓買春的動機和情況。

2、如果老公可以開誠佈公地和你溝通,願意誠心道歉承認自己的錯誤並悔改;等心平氣和後再進一步溝通夫妻互動或性生活上是否需要做一些調整和改進,讓彼此的關係可以更融洽。

3、了解老公是否有特殊性癖好,或是性上癮的狀況,或是人妻是否有性生活上的障礙。找出夫妻之間相處的問題抑或是有性生活不協調的因素,必要時夫妻可以一起做婚姻諮商,或是尋求醫師的幫助。

4、必要時可以請老公寫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再犯,為了表達老公悔改的誠意,也可以要求他給予適當的撫卹金作為賠償。

5、如果老公沒有悔意,持續在外嫖妓或與他人發生性交,造成人妻身心飽受虐待不堪繼續同居者,即可構成訴請離婚的要件,人妻可主動訴請離婚並請求賠償。但法律判決上,須有具體事證為認定標準。

若想要成功訴請離婚,須先掌握老公嫖妓買春的具體事證,或是有重要證人出面作證,才可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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