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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18-11-17 通姦罪的刑事告訴、民事求償該注意什麼以及如何抓姦蒐證


案例

已婚張姓男子常外出,妻起疑自己扮柯南到疑似與張男外遇的對象林女住處裝竊聽器,發現竟錄下好友林女在屋內叫「你那一根特製的…簡直絕無僅有、超級好吃」等內容,憤而提告。林女稱當時自己是大賣場的銷售經理,張男拿最新研發獨家菜特製蜜滷香腸去給自己做銷售業務評估,「那一根」是香腸,法院勘驗紀錄器,認為陳男職業分明是經營都豆腐加工廠而不是在賣香腸,根本鬼扯,但妻在外拿手機拍的林女房間靠窗畫面,只拍到兩人進入床邊坐下肩靠肩,爾後房間一黑,無法證明屋內性交,故判無罪。

 

法律評析通姦罪的刑事告訴、民事求償

〔通姦罪刑事部分〕

規定在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所以如果是有配偶者(也就是婚姻關係存續中),而與他人通姦者,就會構成通姦罪,而與他人相姦者,也同樣構成犯罪。而通姦罪依刑法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依刑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通姦罪須告訴乃論)但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必須在法定6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才合法。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通姦罪的認定是必須有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才構成,所以如果說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比方說捉姦在床),而僅提出2人共處一室或是曖昧言語的證據,刑事上一般難以認定構成通姦罪。另外要注意的是,通姦罪如果有對通姦的配偶表示縱容或是宥恕(就是原諒)的情況,依刑法第245條第2項,對於通姦罪,配偶縱容或宥恕,喪失告訴權而不得再提告訴,且依據院字第2261號解釋,告訴「主觀不可分」中有所謂的「不得告訴不可分」,對於相姦者也不得提出告訴。所以一般都是在提出告訴後,可能太太原諒先生而撤回告訴,但是仍然要告小三。但反之,太太是先原諒的是小三而非配偶,由於告訴權還沒有喪失,所以太太仍可在原諒小三後對小三題通姦罪的告訴。這也是就是為什麼小三請較有經驗的律師時,律師第一句總事先問「那他老婆原諒她老公沒?」所以技巧上律師和徵信業者都會強烈提醒老婆以絕對不能事後原諒、事前縱容老公,以免喪失上述訴訟上和其他法律權益,之後再視老婆的需求,再輔助老婆用刑事逼迫小三和老公訴訟外民和解(道歉、賠償等),或其他訴訟上主張。

 

〔通姦罪民事求償〕

如果發現配偶與他人通姦,除了提出刑事通姦罪的告訴外,也可以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過往曾有見解認為侵害配偶權須以通姦為必要,但是最近法院見解已經趨向放寬,認為縱使沒有通姦發生性行為,但是只要配偶一方有不誠實的行為,例如與他人過從甚密甚至有曖昧言行的時候,即可主張配偶跟小三侵害配偶權。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及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六年訴字第八三二一號民事判決〕意旨摘錄:「…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亦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關係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即為違反因婚姻關係之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該第三人與不誠實之配偶即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按『婚外情』係指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係,即一般所稱之外遇,惟其定義依不同研究領域而有不同,本件所稱之婚外情不以通姦行為為必要,而被告均不否認二人間確有交往,且一起出遊並有牽手、摟抱及親吻等親暱之行為,而依社會通念,配偶之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為上開親暱之行為已屬不誠實之行為而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之誠實義務,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是被告間之婚外情顯對原告構成共同侵權之行為。

 

所以說依照目前法院普遍見解,如果太太無法證明先生與小三有通姦,但是如果有證據例如照片拍到2人多次親密牽手、接吻等照片,或是LINE通訊對話有曖昧言語等,就可以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但是主張侵害配偶權屬於侵權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有2年時效,也就是從知道配偶權被侵害時起2年內要提起,如果長期縱容而不告,超過2年後才告的話,可能就有時效消滅的問題。

 

〔本案法律評析〕

一、向法院提出通姦告訴,如上所述此類型犯罪多為家庭糾紛,為避免法院在此多介入干涉,實務會在通姦這個要件作較嚴格的認定。法院多認為須「明確」抓到另一半與第三者有性行為之發生。如果僅透過推測而無直接證據可供證明,則仍無法成罪。舉例來說配偶應收集到另一半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之證物;如僅為推測(如有訊息裸照、保險套發票、汽車旅館消費明細),此時實務見解大多認為仍無法構成犯罪。(相關法律適用請參照上述)

二、通姦告訴不成,不妨轉求民事求償,以本於侵害之一方可以對通姦之配偶及小三提起妨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將會視個案情節的輕重,來決定賠償的金額。該怎麼蒐集證據呈現配偶權被侵害,法律應如何適用,筆者已詳述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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