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直撥
地圖導航
FB粉專
LINE好友

徵信新聞

2020-10-06 22年婚破碎!老婆又爆戀上女教練 董至成哽咽曝「離婚絕情內幕」:她變了

編輯:林姸君 2020-10-03 09:20

22年婚破碎!老婆又爆戀上女教練 董至成哽咽曝「離婚絕情內幕」:她變了(圖片來源:CTWANT)
22年婚破碎!老婆又爆戀上女教練 董至成哽咽曝「離婚絕情內幕」:她變了(圖片來源:CTWANT)

資深藝人董至成與結婚22年老婆羅若芸,2月爆出婚變消息,且妻子外遇對象疑是兒子的女游泳教練,女女戀讓他相當不能接受,雙方已簽字離婚。董至成透露,自己也不明白為何會這樣,「我沒有變,但她變了,變得絕情。」

董至成近日上節目《震震有詞》表示,曾有許多夢境在腦海裡,如離開演藝圈、賣牛肉麵之類的,就是沒想過離婚這件事情,一直不停問對方為什麼會這樣,總是得到「個性不合」的回答,讓他非常納悶,畢竟如真是這樣,那早就有上千萬對夫妻離婚了,不可能。

董至成哽咽地說,「我現在對妻兒仍有情有愛,常在夢中哭得唏哩嘩啦的,我沒有變,但她變了,變得絕情。」談及有媒體在事發後報導,妻子離婚原因與女游泳教練有關;董至成表示,對方說其實早在他在大陸工作時,就有人來爆料了,指他的妻子與女游泳教練超過閨蜜的親熱。

對於「被離婚」,董至成坦言,確實之前吵架曾摔爛東西、講重話,但他不認為這是主因;但董至成直言,「我也要反省,是不是我有做錯哪些事情,踩到她的紅線。」導致一連串無法挽回的結果。

董至成吐露真心話,事情攤開後很絕望,常常買了威士忌喝,天亮了仍然睡不著。最後他透過鏡頭向妻兒喊話,希望對方能健康,離開了就不要有恨了,無論做什麼都會幫忙禱告,也希望兒子能夠常常聯絡他,這樣會讓他更有工作的動力。

新聞來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6404


婚後才發現另一半是同性戀,怎麼辦?

經營徵信社,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出軌方在被抓姦時藉口一大堆,除了常見的「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同」…等等什麼藉口都有,但如果是抓姦時才發現另一半是同志,你們之間的婚姻會出現裂痕全是因為他的性取向不一樣時,這該怎麼辦呢?能訴請離婚或要求賠償嗎?

雖然說在台灣同性婚姻已是合法的,仍有些同性戀者在傳統觀念的壓力下,不得不隱藏自己的性取向或刻意找異性戀結婚,可婚後卻還難抑制自己的本性而外遇出軌,真的遇到這種事時,被外遇方的可依民法第 997 條來訴請離婚。

何謂民法第997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在婚前完全不知道伴侶是同性戀者,在對方隱瞞自己的同性戀身分而結婚者可在發現被詐欺後6個月向法院訴請離婚,主張撤銷婚姻。

已婚伴侶和同性搞外遇,要如何求償?

如果婚後發現伴侶是同性戀者並和同性小三搞外遇時,那被外遇方能否向外遇方求償呢?答案是可以的!不論外遇對象是同性還異性,只是知道對方是有婚姻關係,仍與其之間有不尋常交往,就是侵犯被外遇方的配偶權。

我國法律雖沒有明文規定「配偶權」,但被外遇方可依據在民法的第184條、185條、195條向法院對外遇伴侶及其同性戀人提損害配偶償並要求賠償。


備註:

民法 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85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 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