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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21-05-27 結婚容易,離婚難

新北市人夫主張自己常年派駐外地,妻子管控嚴格,堅持先結紮才能去越南工作,但依舊不予信任,雙方漸行漸遠,他心灰意冷下提出離婚訴訟,但妻子在法庭上講了不同版本的故事,法官經審理判男方敗訴。

人夫控訴,他婚後任職於鴻海集團,薪水全部上繳,並用Line逐條報銷開支,自己在妻子的要求下結紮,妻子卻在他出國工作期間依舊懷疑他外遇,緊盯金流,不時揶揄「你以為你賺很多嗎」。然而妻子卻不時帶著2個孩子四處出國旅遊,還將臉書情感狀態改成「單身」,去年底更將他的存款與房產過戶到妻子名下。雙方分居6年,人夫心寒指妻子作為使夫妻離心,於是興訟離婚。

妻子卻於法庭上表示,丈夫在鴻海期間被派駐的地點為中國大陸江蘇省,並非越南;丈夫赴越南工作後,每2個月休假回台一次,過年也會回家團圓,分居6年絕非事實。結紮一事,是丈夫覺得2個小孩負擔已經夠重而主動提的。房產過戶也是因為發現丈夫外遇,她先要求對方回台另覓工作被拒,於是又提議將房產過到她名下,丈夫因心虛才同意的。

法院查證,男子出國工作期間定期回台,妻小也曾到越南探視,難認雙方沒有生活情感交流。男子雖抱怨妻子堅持結紮一事,但並未呈上證據,法官認為若男子不同意,醫院也不會因妻子要求而強制進行結紮。又,男子在越南工作期間曾與一女子當眾摟腰合影,當時與妻子的對話紀錄說出「我是真的愛她」、「不愛了能放手,好聚好散嗎」、「因為我愛她,我們之前幾年就已經沒有感情了。只是我一直等到小孩大了」等語,因此認定男子才是在婚姻中需負較大過失的那一方,判人夫敗訴。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結婚容易,離婚難

相愛的時候,做什麼好說!但面臨感情破滅,婚姻走不去時,想離婚可不一定那麼容易了,當這段婚姻無法已經維持不下去時,其中一方又不願點頭離婚,那該怎麼辦呢?除了協議離婚,也可以提離婚訴訟官司,也就請法院來判決離婚,但也不是說離就離,依照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離婚要件,若沒有符合規定,就很難得到離婚的判決。

以此案為例,該名人夫應該是外派越南時有了外遇,加上和妻小聚少離多,感情轉淡,所以才想離婚!而從新聞內文得知很明顯地在婚姻裡,該名男子是需負起較大責任的過錯方,若以正常協議離婚的話,他也必須負担較多的贍養費!但若將過錯方推給妻子的話,自己承擔就會比較少,而在一般人眼中,他也不會是個抛家棄子的負心漢!

他雖然長期外派國外,但並無他口中說的和妻子已分居六年,他所以提出的婚姻的原因也沒有符合民法判決離婚的十大要件之一,而其中更不乏他所說的都是謊言居多,所幸法院最終判他敗訴,他依舊是這場婚姻失敗的最大過錯方。

結婚容易,離婚難!從凡夫俗子到好萊塢明星都是如此,像布萊得彼得和安潔莉娜,瓊莉這對國際大明星談好了幾年離婚了,到現在也離不了!離婚的代價遠比想像中的大!婚姻不是兒戲,所以在踏入婚姻前,還是有要經過深思熟慮才是最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