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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新聞

2019-12-10 偷腥夫帶小三泡湯,慘遭徵信社外遇蒐證成功

台北市一名工程師鄭姓男子前年年底寒流來襲時帶著劉姓小三到宜蘭某一温泉旅館泡湯,卻遭同一公司任職的郭姓妻子率徵信社人員跟監外遇抓姦,在監聽過程中徵信社人員為了蒐證,靠門貼耳聽到泡湯嬉戲及男女做愛呻吟聲卻不慎將門弄開,鄭男當場嚇得裸奔逃竄,為防徵信社蒐證小三劉女急忙穿上內衣褲。得知姦情曝光的鄭男擔心外遇姦情曝光會影響事業,當天則答應簽字離婚且允諾給付2子撫育金等共650萬元,並同意將房屋所有權留給孩子,可鄭男事後卻反悔,郭女因而憤而提告。

年屆45歲的鄭男在台北市某一公司擔任工程師,15年前與同事郭姓女子結婚,去前年年底卻外遇劉姓小三,兩人相約前往宜蘭泡湯開房卻遭郭女率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擔心觸犯通姦罪會影響事業的鄭男當天簽下離婚協議書,允諾按月分期支付子女撫育金共300萬元,另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鄭男也答應名下兩間房子分別過戶給長子、次子,他也答應支付郭女花費雇請律師及徵信社調查費50萬元,總共簽下3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等3張本票,並明文記載若違約須加賠600萬元。

不料,鄭男2017年12月離婚後卻反悔不認帳,一毛錢都不願付給前妻,郭女憤而提告,以徵信社所提供的抓姦證據請求鄭男依協議給付其中300萬及45萬元本票。在法庭上,鄭男辯稱事發當天僅跟劉姓女友人去泡湯,妻子和徵信社人員無預警闖入還強行拍裸照,並揚言讓他名譽掃地在業界混不下去,最後還威脅他去警局簽下早已擬好的離婚協議書,其內容除了要求離婚之外還不能誹謗郭女或利用職場優勢霸凌她,更令鄭男不能接受的是協議書內容還要求他在3年離開目前任職公司。

不斷強調當時妻子協同徵信社人員宣稱有蒐證抓姦影帶威逼他離婚的郭男擔心個人安危且深怕自己名譽掃地,情急之下才同意簽下條件內容皆不合理的協議書及本票,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郭女求償,而劉姓小三也出庭作證,她稱郭女及徵信社闖入抓姦時,她已泡好湯換好衣服,而正準備泡湯的鄭男所以下身僅有圍巾,兩人當天並沒發生性行為,當晚徵信社人員還不停說「怕公司知道的話就不要大聲暄曄以及要叫記者等等。

法官在聽取徵信社人員證後覺得當天在派出所所言並未構成恐嚇,且他作證當天外遇蒐證抓姦經過,也與劉姓小三所言完全不同,證稱抓姦當天有聽到兩人泡湯嬉戲及男女做愛呻吟聲,但為同事為掌握案情所以才靠著門,一不小心把門推開,當時鄭男、劉女衣衫不整一見人有闖入,鄭男當場嚇得裸奔跑到房外很遠的地方。

此外,徵信社人員還證稱當天會去派出所談外遇蒐證抓姦後續事宜全是依照郭男所要求,擔心外遇一事曝光的郭男還一再要求讓劉女先離開警局後,才開始和妻子討論離婚事宜及財產分配、孩子撫育金、房屋所有權等等,而討論過程警員全程在旁。

法官認為若一切如鄭男所言是被郭女及徵信社人員威脅,他應可向警員求助但郭男是因為怕姦情曝光會名譽掃地、職務不保才簽下離婚協議書,由此可知,郭男並不是因被脅迫而輕率同意,最後,法院判鄭男敗訴,新北地院判鄭男須給付前妻300萬元,還要依協議支付45萬元律師及徵信社調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