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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長輩走失怎麼辦? 第一時間協尋步驟、報警與官方資源

發現失智長輩走失,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不必等待 24 小時;若有急迫人身安全風險,可撥打 110。家屬可同步確認最後有人看見長輩的時間、位置、當天穿著與可能行進方向,並安排人員分工聯繫附近店家及熟悉的場所。失智者可能無法清楚表達姓名、住址或求助需求,協尋不能只靠「平常都去哪裡」猜測。勵心徵信認為,這類案件最重要的是先啟動官方協尋,再把已確認的資訊和未經證實的目擊消息分開,持續回報警方,避免錯誤線索耽誤搜尋。
失智長輩走失,先報警並確認最後出現的位置

當家人發現長輩不在預期位置、聯絡不上,又有失智或辨識方向困難的情況時,不需要等到隔天才採取行動。應盡快聯繫警方,清楚告知「長輩有失智情況、目前不知去向」,並說明是否可能無法自行求助、有沒有疾病或固定服藥需求。情況急迫可撥 110。
台灣失智症協會的協尋指引提醒,失智者走失應立即報警。報案時請明確告知警方長輩有失智情況、目前不知去向,以及行動或用藥等安全風險,並請警方依程序評估及處理緊急查尋。報案不必等照片、證件或所有資訊備齊,缺少的內容可後續補充。
家屬當下可以先確認三個關鍵:
- 最後確定看見長輩的時間與地點:是親眼看到、監視器畫面,還是別人口述?若只知道「大約中午」,就不要寫成精確的 12 點。
- 離開時的實際狀況:衣服顏色、鞋子、手提袋、是否拿拐杖、當時步行或搭車、有無陪同者。
- 最新安全風險:例如行動不穩、無法辨識交通號誌、容易迷失方向、天氣太冷或太熱、需要定時用藥。
家屬若能分工,建議一人留作聯絡窗口,持續接聽警方來電、接收消息;一人確認最後出現的位置、當天衣著與附近可詢問的目擊資訊;其餘人員在安全前提下,配合警方建議到熟悉場所確認。各路消息統一交給聯絡窗口,記下時間與來源,避免重複搜尋或漏接電話。
若現場只有一位家屬,先完成報警並保持電話暢通,再從最後確定出現的位置與當天衣著開始核對;不要為了同時跑遍各處而失去與警方的聯繫。
如需確認失蹤人口查尋程序,可參閱內政部「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第一時間去哪裡找?從最後位置、常去場所與高風險區域確認

先查看最後出現位置附近,別直接認定長輩走遠了
先確認住家、院舍或最後目擊地點周圍的公共區域,以及可安全查看的樓梯間、出入口、騎樓、附近候車處。若長輩曾在某個路口被目擊,應記下看見的方向、時間與資訊來源,交由警方研判,不要把傳聞視為確切路線。
如需確認建物或店家監視器,應徵得管理者同意,或請警方依法協助,不宜擅自進入私人空間或取得影像。
常去的地方值得詢問,但不能只找熟悉路線
市場、公園、宮廟、熟識店家、過去住過的社區,都可能是家屬第一輪詢問的方向。可以帶近期照片,詢問店員或鄰里有沒有看到相似外觀的長輩,並記下確切目擊時間。
不過,失智者也可能在不熟悉的區域迷失,甚至搭乘交通工具離開原本生活圈。「以前每天都走這條路」是參考資訊,不等於今天一定沿著同一路線行動。原先尋找範圍沒有結果時,要把新情況回報警方,一起調整方向。
遇到水域、車流或施工區域,應由專業人員評估風險
若周邊有河道、陡坡、快速道路、工地等高風險地點,應立即向警方說明。家屬不要因為懷疑長輩在裡面,就自行翻越圍籬、涉水或進入危險場域。協尋的目的,是讓長輩安全回家,也要避免家人因此受傷。
提供哪些資訊,能幫助警方辨識走失長輩?

一般尋人資料不必全部重做,失智長輩走失時,最優先的是當天能幫助辨識及判斷風險的資料。可以先用手機記事本統整以下重點,缺少欄位也不必延後報案。
| 當下重點 | 提供方式 | 特別注意 |
|---|---|---|
| 最後確定出現的位置 | 地址、地標、時間及由誰確認 | 區分親眼目擊與他人轉述 |
| 當天外觀 | 當天衣著、鞋帽、背包、眼鏡、助行器 | 不要只拿平常穿著代替 |
| 可辨識照片 | 近期清晰正面或全身照片 | 標註拍攝日期,與實際外觀有差異要說明 |
| 失智與溝通狀況 | 是否能說出姓名、住址、電話、慣用語言 | 這會影響旁人是否容易協助 |
| 身體與醫療風險 | 行動困難、慢性病、可能急需藥物等必要資訊 | 主要向警方、救護或協尋單位提供,不必全部公開 |
| 辨識措施 | 愛的手鍊編號、是否曾指紋建檔、是否有定位設備 | 說清楚工具實際功能,不能當成即時位置保證 |
整理目擊線索時,先確認消息是否來自親眼所見,再核對時間、地點,最後比對外觀特徵;不能只憑一句「很像」就推定行蹤。例如有人說「昨天在車站看到很像的人」,若不清楚具體日期、時間、出口,也沒有當天衣著等辨識特徵,應先標註為待確認;若能提供明確時段、方位與描述,再交由警方優先查證。
這種判斷也有停止線:資料不足時,不自行推定長輩往哪裡移動;涉及立即安全風險或可信的新目擊資訊,直接回報警方,不等待民間評估。如果資料已有明顯矛盾,先核對目擊日期、是否為轉述或同一則訊息被重複分享,而不是急著擴大搜尋範圍。
若已完成報案並考慮諮詢民間服務,可先整理不含不必要敏感個資的時間、地點與消息來源摘要;首次諮詢的準備方向,可參考勵心徵信〈第一次找徵信社要準備什麼?5 類資料與線索整理清單〉。
除了報警,還能透過哪些協尋資源尋找失智長輩?

警方是緊急協尋的第一順位。下列管道是擴散協尋資訊與協助辨識,不能取代報警、緊急查尋或搜救。家屬應先完成警方通報,再依各單位當時的受理條件申請。
台灣失智症協會:失智者走失協尋圖卡
可使用失智者走失協尋圖卡生成器,填寫必要資料申請協會於相關網路平台發布。協會明確提醒:尚未報警,無法受理此項協尋,服務時間為上班日上午 9 點至晚上 9 點。夜間失蹤不能等到協會上班才開始處理,應先由警方啟動必要程序。
圖卡適合提供近期可辨識照片、走失時間地點、當天特徵與適當聯繫方式;不必公開完整病歷、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親屬個資。
失蹤老人協尋中心:補充通報管道
台灣失智症協會的其他協尋方式說明列有失蹤老人協尋中心,電話 02-2597-1700,並提供登錄入口。建議先確認當下能否正常連線及受理,再依指示提供協尋必要資訊;此管道不取代警方。
警察廣播電臺:詢問廣播協尋
完成報案後,家屬可透過警察廣播電臺詢問廣播協尋。協尋專線為 02-2388-0066(每日 9:00–17:00),也可透過警廣服務中心 02-2388-8099 轉分機 5201 詢問。若長輩正在走失,仍應先向警方報案,不要等待廣播協尋服務時間。
鄰里、店家與社區網絡:協助留意目擊資訊
攜帶近期照片詢問附近店家、里長、社區管理人員或交通站點,有無在特定時段看見符合特徵的長輩。請對方提供具體時間、位置與外觀描述即可;監視影像如需調閱,應取得管理者合法同意或由警方依法協助。
家人分頭尋找時,哪些做法反而容易耽誤協尋?

多人同時尋找,最怕的是消息傳了好幾輪,卻沒人知道「誰真正看見長輩、什麼時候看見」。
例如有人說「下午在市場看到阿公」,另一人說「傍晚在公園看到」,家屬不能直接串成一條市場到公園的路線。兩則消息可能來自同一張轉傳照片,也可能是不同日期或認錯人。這是示意情境,非勵心真實案件。
收到 LINE、電話或店家轉述時,可以照以下方式處理:
- 留下原始資料:訊息先保留對話與截圖,電話則記錄來電時間、對方聯絡方式;不要只留下轉述後的一句話。
- 把目擊時間和接獲時間分開:今天才收到「昨天看到」的訊息,不要標成今天的即時目擊。
- 標註確認程度:親眼所見、由他人轉告、只有外觀相似,分開寫;衣著、方向、同行者等不確定內容不要自行補齊。
- 集中回報警方:把時間、位置、提供者與待確認事項交給警方;若涉及疑似立即危險,直接通報,不要等多方核對完才行動。
線索是否有用,關鍵在於能否支持下一個合法、具體的查證動作。若兩則目擊時間衝突,先釐清哪一則是親眼所見、哪一則是重複轉傳;只有模糊猜測時,先標示待確認,避免未證實消息讓家屬奔波。
另外,家屬不可未經授權登入帳號、索取私人定位或通聯資料,也不要擅自進入工地、水域或其他危險區域找人。 如要了解徵信服務可協助及不可處理的事項,可參考勵心徵信〈徵信社可以查什麼?不能查什麼?〉。
長輩找回來後,怎麼降低再次走失的風險?

長輩尋回後,先確認有沒有受傷、脫水、意識改變或其他身體不適;出現緊急醫療狀況,立即撥 119 或就醫。也請通知受理警方及已協助的協尋平台,更新尋回狀態,並在可行範圍撤下公開圖卡。
接下來要看家中真正需要哪一種防護,辨識身分、聯繫家屬與取得定位,是三種不同功能:
- 愛的手鍊、緊急聯絡卡或辨識布標:主要讓發現長輩的人知道如何協助聯絡,並非即時定位。手鍊申請依縣市、服務單位及資格而異,可向所在地社會局(處)或失智服務窗口詢問。
- 自願捺印指紋建檔:有助於日後身分辨識,不會自動追蹤行蹤。依刑事警察局申請說明,可向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鑑識中心(科)或分局偵查隊申請;由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申請時,原則上須與本人共同前往,並依規定備妥證件及同意書。
- 定位或出入口提醒設備:重點在電池、訊號、長輩是否願意配戴,以及提醒發出後由誰確認與回應。設備沒電、遺失或失去訊號時,不能當成安全保證。
- 照顧與生活環境調整:回頭確認長輩常在哪個時段獨自外出、習慣走哪條路、家屬如何交接照顧,必要時諮詢失智共照中心或醫療團隊。
一次走失後,除了新增工具,也應更新照片、緊急聯絡資訊及家屬分工。工具本身不能杜絕再次走失,真正重要的是有人知道異常時該怎麼做。
常見問題
失智長輩走失,越早啟動正確協尋越重要

長輩走失時,先報警並明確說明失智情況與安全風險;同步核對最後出現的時間、地點及當天外觀,將新目擊資訊交警方查證。警方協尋啟動後,再依實際需要聯繫其他協尋資源。
整理目擊消息時,應為每條資訊保留時間、來源與確認程度;如出現可信的立即安全風險,優先回報警方。
已完成報案,還需要協助整理目擊線索嗎?詢問合法線索整理評估方式
若警方已啟動協尋,但目擊資料仍分散或互相矛盾,可先提供不含身分證字號、住址等敏感個資的時間、地點與來源摘要,詢問勵心是否能協助評估線索整理需求。是否委託應依實際需要判斷,警方協尋仍是第一順位。
參考資料
- 臺北市長期照顧資訊網|長輩有失智狀況,萬一走失了,怎麼辦?(立即報警、當天特徵、官方及民間協尋管道)。
- 台灣失智症協會|失智者走失協尋圖卡使用同意書(須先報警、人工受理時段及發布方式)。
- 台灣失智症協會|其他協尋方式(失蹤老人協尋中心、警廣聯繫方式及常去場所詢問)。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聯絡資訊(核對廣播電臺公開聯絡方式及電話標示)。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申請自願捺印指紋建檔(可申請對象、地點及注意事項)。
- 臺北市失智症照護資訊網|照護技巧(失智日常照護與預防走失方式)。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21


